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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8.07.04 臺中市108年好人好事代表選拔計畫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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延長受理推薦時間:10861日至10875日止
一、舉辦宗旨:弘揚倫理道德、端正社會風氣;鼓勵國人發揚互助美德,長期行善,共建溫馨祥和社會。 二、指導單位:臺中市政府 三、主辦單位:臺中市政府社會局 四、推薦單位:臺中市(以下簡稱本市)各區區公所、合法立案之團體、基金會、社會福利機構且在本市提供服務者。 五、選拔對象及資格: 凡設籍本市境內,品德端正,無不良紀錄,長期行善,所行善事是利他而非利己並係自願性質,而非工作責任及工作範圍內應為之行為;符合第六點遴選標準之一,能發揚傳統美德、樹立典範,足資接受表揚,且未曾接受過縣市政府辦理之好人好事代表表揚者。

六、受理推薦時間:民國108年6月1日至06月30日止。 七、請依選拔計畫規定應備文件及所附格式(如附件),檢齊以下資料文件函送本局人民團體科,除送紙本至本局(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惠中樓二樓)外,推薦表word電子檔及大頭照、生活照、半身近照圖片檔請另傳至電子信箱:lily77998899@taichung.gov.tw,俾利製作手冊。

(一)推薦表 (二)生活照1份 (三)彩色半身近照1份 (四)身分證影本1份 (五)警察刑事紀錄證明(良民證)1份 (六)佐證資料1份 (七)立案證書影本1份 (八)同意推薦之理、監事(董、監事)會議紀錄1份。

八、如有任何問題,請洽社會局人民團體科賴小姐,電話:04-22289111分機37837。

 
 

指導單位: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
主辦單位:臺中市政府社會局
承辦單位:弘光科技大學

本日人次:1134 總計人次:144453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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