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臺中市政府公告】 公告日期:110年5月18日
因應COVID-19新冠疫情升溫,衛福部說明自110年5月19日至5月28日止,居家托育人員(保母)暫停收托。
一、考量保母為居家環境收托人數少,風險較低且居家托育類型多元,允尊重家長與保母協議是否持續收托。(保母收托狀況,仍須依規定回報各居家托育服務中心)
二、此段時間(110年5月19日至5月28日),請依契約規定之法定傳染病請假類別予以退費。如契約有載明以契約為主,如未載明則依據本市收退費基準辦理。
三、5月份托育補助若送托日已超過16日,將核發全部金額。
四、疫情每日變化,倘有其他變更規定,依臺中市政府最新公告為主。
-