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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1.01.20
111年1月兒童發展篩檢填報問卷
親愛的托育人員您好:配合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31條規定,辦理六歲以下兒童發展之評估機制,托育人員是孩子實際照顧的重要人員,敬請各位托育人員每月25號至30號期間,回報“當月”幼兒發展篩檢之結果,讓我們一同檢視孩子的發展,降低錯失療育的黃金時期,共同守護孩子的發展。
篩檢回報填寫處
https://docs.google.com/forms/d/1qDUqvBeRSSNhH5LLw03UsGcoc01UMkwImNN04WpzA-c/edit