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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1.03.17 獨留孩童,你不知道下一秒會發生什麼

獨留孩童,你不知道下一秒會發生什麼

可不可以讓兒童單獨在家?
1. 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1條,六歲以下或有需要特別看護的兒童,不可讓他獨處或由不適當的人代為照顧,違反規定的父母親或照顧者,可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99條,處罰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;依102條接受四小時以上五十小時以下親職教育輔導。
2.但即使是超過6歲的孩子,為了確保孩子的安全,避免發生墜樓、火警等危險,最好還是別讓孩子在家獨處。

  • 汽車駕駛人對於六歲以下或需要特別看護之兒童,單獨留置於車內者,處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罰鍰,並施以四小時道路交通安全講習。(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第4項)
  • 所謂「不適當的人」包括「無行為能力人」、「七歲以上未滿十二歲之兒童」、「有法定傳染病者」、「身心有嚴重缺陷者」、「其他有影響受照顧兒童及少年安全之虞者」。(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施行細則第14條)

兒少保護宣導影片-獨留篇-獨留孩童,你不知道下一秒會發生什麼
https://topics.mohw.gov.tw/SS/cp-4523-49303-204.html             

 

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
https://law.moj.gov.tw/LawClass/LawAll.aspx?PCode=D0050001 


 文章出處
https://crc.taichung.gov.tw/w/crc/FAQs_20082322571982665    
 

指導單位: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
主辦單位:臺中市政府社會局
承辦單位:弘光科技大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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