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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2.07.20
收托契約書簽訂-政策通知
政策通知
依臺中市政府社會局107年06月29日聯繫會報會議記錄:捌、社會局工作報告之決定五、「為保障家長及托育人員雙方權益,托育契約之托育期間務必書寫:依據社家署106年5月12日召開「106年居家托育服務中心評鑑說明會」參-八、指標2-6之決議,契約範本儘量以本署提供版本為原則。
倘非使用本署提供範本,契約中仍需載明重要項目(例如效期、托育時間及收退費情形等)…。另洽本府法制局表示,雖然依民法第153條規定:「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,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,契約即為成立。」
托育契約的收托起訖日期屬於重要約定事項,為保障保親雙方權益,請書寫清楚,避免日後發生托育糾紛。」
依上述政策內容: 即日起 請保親雙方將托育起始日及托育終止日填寫完整,以保障雙方收托權益喔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