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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3.04.03
★【最新公告】1130401 臺中市居家式托育服務收退費項目及基準修訂
臺中市居家式托育服務收退費項目及基準公告
臺中市政府於1130401起日間托育副食品費上限調整為新臺幣一千五百元;另取消臨時托育費收費限制,改由雙方合意,修正第三點、第四點,其修正重點如下:
一、原第三點:臨時托育費,原每小時新臺幣一百元至一百八十元,修正為雙方合意。
二、原第四點:日間托育副食品費,原新臺幣一千元調整為一千元至一千五百元。
★注意事項:原契約尚未到期者,請依照原契約執行,如要調整費用,需保親雙方取得共識,以利保親關係維持。
叮嚀:修正契約內容,請在修正處蓋雙方新鮮章,送一份契約至中心備查。
★詳細內容請查閱臺中市居家式托育服務收退費項目及基準
https://lawsearch.taichung.gov.tw/GLRSout/LawContent.aspx?id=GL003786